日期查询:2024年04月09日

我省发布倡议预包装食品这样写明标识


    本报记者 王钰钦

  4月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醋产业协会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疑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预包装食品的火爆使得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倡议。要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要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要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